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一网两区三张牌"规划的顺利实施,把东莞建设成为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 心城市,提升城市形象.现就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二.严禁下列车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拨废的机动车; (二)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三)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禁区范围内行驶; (四)4.5吨(含4.5吨)以上的大型货车在禁区范围内行驶(持城区通行证的除外); (五)人力三轮车,板车; (六)电动滑板车. 三.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及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二)灯控路口设摩托车待放区的,摩托车必须进入待放区等候绿灯放行. (三)设有摩托车专用道的必须在专用道上行驶;单向两车道(含两车道)以上的道路,必须靠最右侧车道行驶;其他道路必须靠右侧行驶. 四.公共汽车和出租小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必须在专用道上行驶;单向两车道(含两车道)以上的道路,必须靠最右侧车道行驶;其他道路必须造右侧通行. (二)公共汽车必须按指定的汽车站场停放车辆和指定的线路行驶,严禁在站点以外的地段停车上落乘客,不得沿途兜客. (三)出租小汽车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行驶和指定的站场停放.严禁突然变道行驶和停车. 五.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准随意横穿道路,不准载人,横穿四条(含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须下车推行. 六.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机动车道时,须走人行横道及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准追逐,猛跑和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七.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方依次停放,不准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任意停放.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
|
2002年11月2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