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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关于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时间:2006-8-9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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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一网两区三张牌"规划的顺利实施,把东莞建设成为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 心城市,提升城市形象.现就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二.严禁下列车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拨废的机动车;
   (二)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三)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禁区范围内行驶;
   (四)4.5吨(含4.5吨)以上的大型货车在禁区范围内行驶(持城区通行证的除外);
   (五)人力三轮车,板车;
   (六)电动滑板车.
三.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及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二)灯控路口设摩托车待放区的,摩托车必须进入待放区等候绿灯放行.
   (三)设有摩托车专用道的必须在专用道上行驶;单向两车道(含两车道)以上的道路,必须靠最右侧车道行驶;其他道路必须靠右侧行驶.
四.公共汽车和出租小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必须在专用道上行驶;单向两车道(含两车道)以上的道路,必须靠最右侧车道行驶;其他道路必须造右侧通行.
   (二)公共汽车必须按指定的汽车站场停放车辆和指定的线路行驶,严禁在站点以外的地段停车上落乘客,不得沿途兜客.
   (三)出租小汽车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行驶和指定的站场停放.严禁突然变道行驶和停车.
五.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准随意横穿道路,不准载人,横穿四条(含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须下车推行.
六.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机动车道时,须走人行横道及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准追逐,猛跑和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七.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方依次停放,不准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任意停放.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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