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引进人才三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引进的名类人才申请入户本市,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二)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属毕业生的,凭以下证明:(1)市人事局干部介绍信;(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非本省生源毕业生的,要出具《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必须加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及东莞市教育局章) 2. 留学人员凭市引智办加具意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人员入户东莞通知书》及本人相关证明。 3. 属民营企业人才,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身份证编码
(三)申请人凭上述证明材料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