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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入户
  时间:2006-8-9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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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入户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籍家庭户口簿办理;
2、 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籍家庭户口簿。

(三) 申请人凭上述证明材料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同意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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