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市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我市入户(本市内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不限年龄)。
(二)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 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 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 迁入地村(居)委会的证明; 5、 迁入莞城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 入户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其是否有参加法轮功的书面说明。
(三)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政股(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 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工本费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