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 (1) 市人事、劳动、教育局干部介绍信;(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要求在原籍办理入户的,出具原籍家庭户口簿;(5)非本省生源毕业生的,要出具《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必须加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及东莞市教育局章); 2、 本市生源国家计划内录取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在原籍办理入户: (1) 大专或以上毕业生凭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入粮介绍信》,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三)申请人凭上述证明材料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同意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