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分为:一次有效3个月,多次有效3个月,多次有效1年。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一)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标准彩照两张。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纳税税单复印件各一份。 3. 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 办理程序: 1. 本地户口人员带所需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厅办理,受理后获取回执,15个工作日可审批。 2. 非莞籍人员可凭半年以上暂住证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办理。法人代表无需大专学历,但需暂住证。 3.从2004年3月1日起,广东省对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范围和审批条件作如下调整: A。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中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B。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C。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一年或三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D。增加“有效期为七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种类“,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家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七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七天一次进入有效商务签注收费标准,首次申请20元/项(不含通行证收费),再次申请20元/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