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出入境审批 -> 出国护照-> 正文 | |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 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 护照签证页用完; 3. 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 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予申请换发; 5. 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换发护照后,如申请人确有需要保留原护照的,在受理机关将原护照进行作废处理后,退还申请人与新护照同时使用。 护照的换发,在国内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关办理。 | | 相关新闻 | | | | |